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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发布 明年3月实施
发表于:2015-09-15 16:48 分享至:

9月15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GB T18801-2015),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较之老版国标,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档;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

此外,新标准还对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作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重点考核产品“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

  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做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此次标准修订采用了过程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有70多家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与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技术研讨参与人员超过500人次。

  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乱象,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提供积极的保障作用。

◎调查

  多个品牌“虚标适用面积”

  日前,央视对一批检测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了曝光。被抽检的20批次样品涉及艾美特、松下等。其中,有7个批次根本没有标称“适用面积”,另外有9批次样品虽然标了适用面积,但实测值远达不到其标称的效果。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其大小和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标注中如实标明。

  许多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的功能与原理不了解,选购时不会主动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而主动询问“适用面积”的就更少。许多商家利用这样的消费心理,过度强调机器“除甲醛”“抗雾霾”等功效,对净化效率避而不谈。

◎试验

  25款净化器万元产品效果最差

空气净化器已成为污染环境下很多家庭的“标配”,这些净化器真的能帮助净化空气吗?

9月14日,中消协对外公布25款净化器的比较试验结果,不同的室内净化器净化效果相差6倍之多。

其中,一款售价上万元的净化器无论是净化颗粒物还是除甲醛,效果都不理想。这25款净化器是中消协人员以消费者身份从北京、天津的家电卖场、大型商场、超市及京东商城等渠道购买的,包括21款室内净化器及4款车内净化器,涉及3个国产品牌、15个国外品牌。经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发现,净化器的净化能力差别较大,21款室内净化器在颗粒物净化效果上相差6倍,而12款声称具有除甲醛功能的净化器,甲醛净化效能最高的为1.984 m3/(h·w),最低的只有0.255 m3/(h·w)。

中消协表示,价格高未必效果好。例如在颗粒物净化上,售价高达11730元的深圳奇滨电子有限公司“Heath-Way”空气净化机(20600-3)净化效能最低,同时该款净化器还标称可去除甲醛,去除效果同样较差。

  ◎提醒

  风量大的净化器效果更好

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要考虑到产品的使用环境、净化方式和净化效率等因素,而且最重要的滤芯部分需要定期清洗或更换。“特别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廉价产品,例如网店和小商品市场里销售的一些净化器才一两百元,以制造臭氧来洁净空气,这可能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消费者选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良好的企业。

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时着重关注净化器的风量大小和洁净空气量。设计轻薄的空气净化器,里面的过滤层体积也小,看着好看,往往用不了多久,材料的容尘量就饱和了,需要经常更换滤芯。“360度桶形的过滤材料比薄片的吸附效果要好很多。